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接省科技厅通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20年11月11-15日在深圳市举办,福建省代表团由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和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会议组织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为做好参展参会工作,现就我市参展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要求
(一)展示推介项目:近两年来我省高科技领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成果,尤其是因疫情而快速发展的生物医药、智慧医疗、远程诊断、在线教育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以及高端制造、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展厅采用整体特装形式集中展示,有实物或模型的项目优先,展位费及统一布展费由省科技厅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并填写《高交会参展项目登记表》(附件1)。按照大会组委会要求,所有参展项目必须填写《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并提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所有表格中内容将上传组委会系统,请如实填写完整。
(二)推荐优秀项目:按照惯例将从参展项目中,推荐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报送组委会,参加本届高交会“优秀产品”评比。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填报《优秀产品奖申请表》(附件3),获评优秀产品项目组委会将颁发“优秀产品奖”证书。
二、联系方式
(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郑荣火电话:83322832
(二)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兰春伟 电话:88157939
(三)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李 蕾 电话:87881871
附件:1、高交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2、高交会遵守《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承诺书
3、高交会优秀产品奖申请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4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
附件1
第二十二届高交会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项目拥有者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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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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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省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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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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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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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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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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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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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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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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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状态 |
□已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已获得专利 专 利 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未申请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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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鉴定 |
□已鉴定 □未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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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权属 |
□独占 □共有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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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攻关(重点)计划 □星火计划 □成果推广计划
□火炬计划 □863 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
□自选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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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阶段 |
□研制阶段 □试生产阶段 □小批量生产阶段 □批量生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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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合作
方式 |
□股权投资 □风险投资 □技术转让 □许可使用
□合作开发 □合作兴办新企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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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合作方
投入资金
(人民币) |
□少于100万元
□100万至500万元(不含500万)
□500万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
□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
□5000万元
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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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个人项目可不填。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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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简介、技术特点、应用范围、市场前景、效益分析及对投资者要求。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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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遵守《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承诺书
我公司(人)现在正式向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权益保障中心承诺,自2O20年11月11日起,至本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结束,即2020年11月15日,不在高交会展馆现场任何地方展出以下涉嫌侵犯投诉人知识产权的物品:
参展项目:
产品名称: |
若违反本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大会的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高交会权益保障中心及承诺人各持一份,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所属组团(牵头单位):福建展团
承诺方:
承诺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二十二届高交会优秀产品奖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参展
单位
信息 |
所属展区 |
9号馆( 福建省展区) |
展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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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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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 □海外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 □留学生 □国内其它
□海外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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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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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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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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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
产品
信息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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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电子与信息 互联网+ □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环境保护
□新能源、节能技术 □农林牧渔 □航空航天
□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高技术服务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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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所属
计划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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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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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其它说明) |
(此栏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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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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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产品所属计划名称: 如国家新产品计划、国家863计划、省火炬计划、市星火计划等,并提供产品所属计划名称的复印件。
二、成果权属:1、独占;2、共有;3、其它。
三、参展单位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资料的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评奖结果,责任由参展单位承担。
四、参展单位须与该申报表一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或可说明其技术权属的相关材料;
(3) 生产许可证或市场准入证明复印件; |